离婚时财产的分割问题
绍兴柯桥刑事律师
2025-06-16
离婚时财产分割是婚姻法中重要的组成部分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的相关规定,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在离婚时均等分割。需要注意的是,夫妻个人所有财产,即在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、遗产或赠与物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,不参与分割。对于房地产、企业股权等不动产或无形资产,应根据实际情况协商分割,或选择补偿方式。债务方面,双方共同承担的债务原则上由双方共同偿还,如有特殊情况可协商解决。此外,涉及家庭共同生活需要的财产,可酌情处理以保障基本生活条件。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千零二十四条:夫妻共同财产由夫妻共同管理和使用,未经双方同意,不得由一方处分。夫妻共同财产除能够证实为原料、生产资料外,在离婚时应当均等分割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千零二十五条:夫妻个人所有的财产可以合并为夫妻共同财产。因此,婚前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,不参与离婚财产分割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千零二十六条: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,对外共同债务由夫妻共同承担。离婚时,这些债务应当一并清偿,具体方式可以通过协商解决,如不足以共同支付时,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千零二十七条:涉及家庭成员共同生活的财产,如房地产等,在离婚时应综合考虑实际情况进行合理分割,确保双方基本生活条件得到保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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